中國時報【張嘉文/台北報導】
九十八年爆發的故宮南院弊案,當時故宮前正、副院長石守謙、林柏亭和前機要祕書張惠菁,王俊雄和畢光建等五人因涉嫌圖利廠商且違法招標遭檢方起訴,士林地方法院經二年的審理,認為檢方未提出石等人有何獲利之處?違法招標部分,石等人沒有內定得標廠商、也無洩露得標底價等等,判決五人均無罪。檢方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。
法官審理認為,檢方所提兩大犯罪事實部分,就故宮委託三公公司辦理標案發包作業服務案,整個議價及簽約程序均合於公文流程,且三公公司完成服務案的各項工作,領取酬勞八十四萬元也無不法,檢方未具體提出三公公司在此案的合理利潤為何,也未指出石、林、張三人有圖得多少不法利益,此部分無罪。
另檢方認定石、林等五人違法招標,以事先內定、事後量身定作、浮報價額、審查不實等手法圖利澳商聯盛公司部分,經調查認定五人均無上述犯罪事實,同樣判決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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