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】民間團體引頸期盼多年的「住宅法」終於在這個會期結束前順利過關,只是照顧弱勢的社會住宅比例僅10%,且中央政府將興建社會住宅的責任推給地方與民間,長期關注居住正義的「社會住宅推動聯盟」直言,這樣的法案恐怕是一輛開不動的拼裝車。

10%不足供應需求

根據通過的住宅法內容,規定政府自辦或民間興辦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,必須提供至少10%比例給特殊情形以及身分者,包括低收入戶、身心障礙者。雖然最終版本已經將比例從7%提高至10%,但民間團體仍感不足。

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表示,根據內政部統計,社會救助新制的低收入戶32.7萬人、中低收入戶53.6萬人;另列冊獨居老人4.8萬人,身心障礙者108萬人,特殊境遇家庭5.2萬人。換句話說,台灣至少有200萬人屬住宅法所稱的特殊情形,10%的比例無法供應有急迫住宅需求的弱勢族群。

營造方式仍須調整

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,社會住宅的原意是為了協助弱勢,但政府礙於民眾對社會住宅觀感不佳,大量將住宅提供給上班族和學生,卻不思考如何改善民間對社會住宅的偏見。

「民間團體一再強調,社會住宅不只是硬體建設,而是社區軟體的總體營造。」呂秉怡表示,政府應跳脫興建國宅的思維,以社區營造方式,思考如何提升社區生活品質和鄰里關係,這次通過的法條,卻不見政府重新思考社會住宅的意義。

住宅法中的社會住宅專章,通篇將興建住宅的責任丟給地方政府,自行評估社會住宅興建的計畫,選擇自辦或是與民間合辦。政府為了吸引民間參與,提供許多優惠,但民間企業將本求利,社會住宅卻是社會福利,不以營利為目的,民間的參與意願恐怕不高。

規定恐讓炒作加劇

在社會住宅興建方式上,通過的法案中納入「合建分屋」,政府出地、建商出錢,雙方再依比例分戶數。呂秉怡強調,這規定恐讓地方政府假借興建社會住宅之名,出售公有地讓建商炒作。呂秉怡表示,根據國外經驗,政府輔導第三部門興建社會住宅,讓社會住宅不會變相成為營利工具,不過民間團體提出的相關條文,朝野協商時全數遭到刪除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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