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外專家昨天認為,愛滋器官案的受害病患至少需要預防服藥三個月,再決定延長服藥時間,停藥後再觀察六個月,才能確認是否感染病毒。
外科、感染科、檢驗師、護理師、藥師、社工師等專業人員應衛生署之邀,組成醫療小組,並與至少一位國外愛滋專家電話討論,找出兼顧抗排斥反應及抗愛滋病毒的藥方,建議五位受害病患使用相關藥物。
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說,五位受害患者八月廿六日開始接受預防愛滋感染的藥物,家屬全都知道移植愛滋器官的事實,只有部分受害患者本人已被告知。
施文儀說,受害病患至少需要預防性投藥三個月,服藥初期將密集驗血追蹤,由於長期預防服藥,有導致愛滋病毒突變之虞,因此在三個月療程結束時,再視患者健康情況決定是否預防感染而繼續吃藥。
醫療小組建議,在預防性服藥療程結束,患者再追蹤六個月後,屆時檢驗結果若為陰性,就可以排除愛滋感染,如果是陽性,就進入評估愛滋藥物治療階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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